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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钊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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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商务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来源:广州股份转让合同律师
[导读]:   黎钊勇,广州股份转让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黎钊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

  黎钊勇,广州股份转让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黎钊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合同,种类是非常多的,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的合同,有要式合同就会有不要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者是有着相关明确的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及定义还不是很了解, 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合的关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很多人容易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容易混淆,按照以上的方式进行区分就能够很好的认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法进行要式合同或者不要式合同的相关签署以及履行。

商务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商业合同是在国际商贸中,如果双方对合同没有其他的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情况都是采用的商业合同。商业合同同时也是一种通用合同,那么商业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关于这一点。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出来的关于商务合同的分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


1. 销售或购货合同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由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 技术转让合同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3. 合资或合营合同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开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技术引进、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


4.补偿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不支付现汇,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称补偿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易货 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


6. 代理协议



国际贸易中利用中间商 搜集信息、刊登广告、寻求客户、招揽订单、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或开展售后服务,中间商收取佣金的方式称为居间贸易方式 。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经销、寄售、代理等。代理在法律上指一人授权另一人代理行动的关系。前者叫委托人 ,后者叫代理人 。两者签订的代理协议应从法律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 来料加工合同



承揽贸易方式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装配,亦称加工贸易。这种承揽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来料装配合同和来料加工合同。


8. 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


经济全球化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澎湃浪潮,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空前,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的贸易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多方合作的需要,故在国际间普遍采用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因而,如何综合应用多种贸易方式是当前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例如,利用国际投资、信贷、租赁,来引进技术,进口设备,或进件装配、产品返销、偿还贷款这类多种经济合作方式。这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应包括:涉外信贷合同 、国际BOT投资合同 、国际租赁合同。此外,涉外合同还有国际运输合同、聘请雇员合同、保险合同等。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您整理的商务合同的分类,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商务合同的分类也有了具体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事务方面还有其他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